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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租房如何提取公积金-上海公积金提取条件

作者:ymy发布时间:2024-07-22 16:01:25

在上海租房时可以使用你账户中的公积金余额进行租房,操作流程十分的简单且便捷,并且审核速度非常的快,只需按照要求填写租房信息和上传正规符合规定的租房合同即可,如过不符合提取规定将会根据规定向你说明所需要的条件,有需要的话就快来看看吧。

上海租房如何提取公积金描述

(一)个人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以下简称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申请资料;参加自愿缴存的申请人向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申请资料。

2、申请人提供申请资料齐全的,区、县管理部应按规定对申请人住房持有状况进行核定。区、县管理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持有状况进行核定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内),根据系统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如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有疑义的,可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上海租房如何提取公积金-上海公积金提取条件

3、申请人的提取申请经审核通过的:

(1)每月上半月完成受理的,第一笔提取资金在当月月末前自动从申请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本市银行借记卡账户内;每月下半月完成受理的,第一笔提取资金在次月月末前自动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本市银行借记卡账户内。在申请人申请提取时间段(该时间段最长为一年)内,每三个月由市公积金中心自动审核通过后,三个月的申请提取资金在当月月末前自动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银行借记卡账户内。

(2)提取转账发起时,如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足的,提取转账中止,次月区、县管理部通过系统自动发起补充提取。补充提取成功的,提取转账正常进行;余额仍然不足的,次月区、县管理部再次通过系统自动发起补充提取。再次补充提取余额仍然不足的,提取转账终止。申请人如仍需办理提取手续的,应重新向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

(3)发生以下情况的提取转账终止:

①申请时间段结束后申请人未再向区、县管理部提出提取申请的;

②申请人不再符合提取条件的;

③申请人连续两次补充提取失败的。

上海租房如何提取公积金-上海公积金提取条件

4、申请人的提取申请审核不通过的,区、县管理部应告知申请人审核不通过的理由。申请人对房产信息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应向区、县管理部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申请人应自行提供有效的无房证明。

(二)单位集中办理流程

1、单位除应对职工本人申请资料(参见本操作细则第三条申请资料-个人办理资料)进行初审并留存复印件外,还应向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区、县管理部提出集中办理提取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申请资料。

2、单位提供申请资料齐全的,区、县管理部应按规定对单位职工住房持有状况进行核定。区、县管理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持有状况进行核定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内),根据系统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单位经办人。如对单位提供的申请资料有疑义的,可要求单位进一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资料。区、县管理部应定期抽查单位留存的职工申请资料,对于抽查不合格的单位,区、县管理部应取消其初审资格。

3、单位的提取申请经审核通过的:

(1)每月上半月完成受理的,第一笔提取资金在当月月末前自动从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单位职工指定的本人名下本市银行借记卡账户内;每月下半月完成受理的,第一笔提取资金在次月月末前自动转入单位职工指定的本人名下本市银行借记卡账户内。在单位职工申请提取时间段(该时间段最长为一年)内,每三个月由市公积金中心自动审核通过后,三个月的申请提取资金在当月月末前自动转入单位职工指定的本人名下银行借记卡账户内。

(2)提取转账发起时,如遇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足的,提取转账中止,次月区、县管理部通过系统自动发起补充提取。补充提取成功的,提取转账正常进行;余额仍然不足的,次月区、县管理部再次通过系统自动发起补充提取。再次补充提取余额仍然不足的,提取转账终止。单位职工如仍需办理提取手续的,单位应重新向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

①申请时间段结束后单位未再向区、县管理部提出提取申请的;

4、单位的提取申请审核不通过的,区、县管理部应告知单位经办人审核不通过的理由,单位应作适当调整后重新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单位职工对房产信息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应由单位经办人收集并向区、县管理部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申请复核;职工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应自行提供有效的无房证明。

上海租房如何提取公积金-上海公积金提取条件

上海公积金一次性提取的条件:

1.购房相关情形: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这适用于支付房屋首付款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2.特殊生活状况:

离休、退休的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这相当于一次性养老金的补充。‌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同样可以提取公积金。

出境定居的,也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也可以提取公积金,旨在帮助减轻个人的房贷负担。‌

3.其他情形:

外地人要提取在上海的公积金,需满足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定期限(如6个月)、在上海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等条件。

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也可以提取公积金。‌

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也可以提取公积金。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公积金。‌

总结:

在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退休证明、丧失劳动能力证明等,以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例如,退休人员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提供退休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公积金账户开户信息等相关证明文件。此外,一次性提取流程包括携带上述材料前往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或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进行审核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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